[年报]联合水务(6032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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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7:40: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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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联合水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
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
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合水务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哲 | 联系电话:021-389669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斯宇迪 | 联系电话:021-38966900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
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水务”、“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
联合水务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已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
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
尽职调查和现场检查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年度未发生按
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事项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导
年度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违背承诺等事项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治理各项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各项内控制度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
披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已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在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报告。 |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华泰联合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年
度的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
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
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
| 18 |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业绩情况 |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293.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0,134.58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32.40%。公司利润水平较
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以下方
面原因所致:1、受上游客户工业
用水量下滑影响,公司自来水销售
收入增幅受限。2、部分项目水价
调整申请暂未落地,水价调价贡献
尚未体现。3、受经济环境等因素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 影响,公司供水及衍生业务板块中
的供水安装工程业务贡献同比下
降明显。4、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810.22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减损当期
利润。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
业绩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
联合水务自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会、董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联合水务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联合水务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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