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联合水务(6032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7:40:55 中财网
原标题:联合水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联合水务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哲联系电话:021-389669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斯宇迪联系电话:021-389669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联合水务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已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 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 尽职调查和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公司在本持续督导年度未发生按 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导 年度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违背承诺等事项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治理各项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各项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 披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已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在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详见“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 未出现该等事项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华泰联合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年 度的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 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 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情况
18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业绩情况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293.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0,134.58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32.40%。公司利润水平较 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以下方 面原因所致:1、受上游客户工业 用水量下滑影响,公司自来水销售 收入增幅受限。2、部分项目水价 调整申请暂未落地,水价调价贡献 尚未体现。3、受经济环境等因素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影响,公司供水及衍生业务板块中 的供水安装工程业务贡献同比下 降明显。4、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810.22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减损当期 利润。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 业绩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联合水务自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会、董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联合水务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联合水务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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