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600757):长江传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7:53:48 中财网
原标题:长江传媒:长江传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省属文化企业
负责人薪酬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动态调整,与主要经济指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先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公
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并向股东
会说明。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
证券法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管
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承担
的管理职责所对应的薪资标准和考核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并
领取薪酬;不兼任其他职务的,一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定期发放,除此以外不再享受其他薪酬
待遇。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
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高级
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认。

(二)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
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
薪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
果和任期审计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三年为高级管理人员一
个业绩考核评价任期,在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基本年
薪和绩效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作为重要依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增长应当与本企业经营
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升相匹配。

第四章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十一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
按在职时间计算其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
兼职或在本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
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四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
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
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
政务处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或未正
确履行职责,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
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资产损失责任认
定结果,按有关规定扣减或追索扣回相关负责人部分或者全
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七条 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已退休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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