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600757):长江传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省属文化企业 负责人薪酬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动态调整,与主要经济指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先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公 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并向股东 会说明。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 证券法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管 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承担 的管理职责所对应的薪资标准和考核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并 领取薪酬;不兼任其他职务的,一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定期发放,除此以外不再享受其他薪酬 待遇。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 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高级 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认。 (二)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 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 薪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 果和任期审计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三年为高级管理人员一 个业绩考核评价任期,在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基本年 薪和绩效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作为重要依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增长应当与本企业经营 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升相匹配。 第四章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十一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 按在职时间计算其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 兼职或在本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 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四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 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 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 政务处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或未正 确履行职责,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 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资产损失责任认 定结果,按有关规定扣减或追索扣回相关负责人部分或者全 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七条 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已退休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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