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晶)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晶) 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晶: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非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广州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科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深圳领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部执行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总经理。现任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并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年任职期间,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2025年任职期间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表决意见均为同意。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及参与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专业建议。现场约见了年审会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及保荐机构,了解了公司内控合规情况,并就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对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做好风险管控,争取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本人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布意见如下: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后确定的结果。有利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布意见如下:本人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议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发现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基于审慎性原则,2026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祝国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祝国强先生、胡霞女士、晏元贵先生、曾崇先生、蒋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家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赞同票。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调研考察,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管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晶 2026年4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