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000507):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2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董事局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6,662,762.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66,276.26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24年度现金分红58,864,304.79元,支付永续债利息58,350,000.00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2,964,997.45元,2025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6,747,178.99元。 现提议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905,60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54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48,902,664.3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7,844,514.66元留存下一年。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8,902,664.33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事项,因此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902,664.33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28%。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8,634,202.8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902,664.33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28%,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港航物流和新能源主业均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国内港口行业凭借内生动力展现强劲活力,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但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金额较大,项目投入运营后需持续稳定经营较长时间才能实现规模效应,进而促进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目前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需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业务发展。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2025年公司围绕“大交通”“大物流”相关战略部署,聚焦深耕主责主业,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因国际贸易摩擦、电价市场化竞价以及成本刚性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对主业造成冲击,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8,684.09万元,同比下降1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119.68万元,同比下降17.4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稳定股东回报基础上,统筹考虑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盈利水平、债务偿还等因素后制定的,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满足后续项目建设、外延式并购、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长期投资回报能力与水平。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5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发展、项目并购、生产设施更新改造等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及应对市场变化挑战,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相关预计收益受宏观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在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公司对外邮箱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紧抓国家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大融合的发展机遇,继续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耕港航物流和新能源核心主业,围绕价值创造持续提升效率效益,深化公司治理效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同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5、公司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503,833,770.87元、2,830,797,281.83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31%、13.78%,均低于50%。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已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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