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688025):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原标题: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8,2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四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0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8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9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9第二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0.................................................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29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2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3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3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4 第四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39 二、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43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44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50第五节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承诺.....................................................................................51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51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53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5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54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56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7 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战略规划,受国家及产业政策的支持 公司主要经营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业务,其中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需要融合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2018 造相融合的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 年,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年,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出台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强调要发展智能焊接机器人、超快激光等先进激光加工装备、激光跟踪测量等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多项激光器及相关智能装备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2024年,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发展激光制造纳入前瞻部署新赛道,推进未来制造产业发展;《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提出重点推动激光打孔等封装与装联材料专用生产设备,支持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行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激光器、激光设备产业的智能化升级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所从事的光通信领域光纤器件业务,是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行业发展的重要产品。从“十四五”规划提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到“十五五”规划进一步要求“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全方位推进数智技术赋能”,光通信行业的产业政策力度也逐步加强,政策效果日益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十五五”期间将完善信息通信网络,深化第五代移动通信(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演进(5G-A)、万兆光网建设发展和第六代移动通信(6G)技术创新,推动移动物联网自主迭代,具体建设内容为:“推进万兆光网部署应用,建设100万个高速无源光网络(50GPON)端口”。全方位推进数智技术赋能,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提升高端芯片、光电子器件、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产业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上述政策直接促进了国内光通信网络的建设与升级,带动光连接/光通信产业对核心光纤器件的需求增长。 国家及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和实施,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符合国家战略规划。 2、下游行业蓬勃发展,激光器、激光装备产业国产化进程加速,光纤器件需求迎来爆发 近年来,我国激光行业的国产化替代进程不断加快,替代质量显著提升。 受全球供应链系统波动影响,部分进口激光器及激光加工设备的产能与交付能力受限,无法满足国内激光加工行业旺盛的需求。在宏观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国家政策支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国产激光器及智能激光设备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多方面逐步优于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备,未来几年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国产替代率将持续提高。在我国传统制造业逐步向智能化转型的背景下,激光行业正朝着精细化、智能化、与下游产业深度融合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公司在激光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实力,进一步开发出更加充分、全面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高规格、高质量的激光器产品及激光加工设备,是推动技术升级与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的必然要求。 2025年以来,受益于AI算力和数据中心需求快速增长,光通信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全球各大云服务商及超大规模数据中心运营商不断上调资本开支计划。据Bloomberg数据,2026年Meta、谷歌、亚马逊和微软等四家公司的合计资本开支预计达6,300-6,70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70%。2026年中国算力基建投入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水平。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与浪潮信息联合发布《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2024年全球人工智能服务器市场规模为1,251亿美元,2025年将增至1,587亿美元,2028年有望达到2,227亿美元。同时,随着CPO技术逐步进入规模化商用阶段,单台CPO交换机可承载和输出的光纤通道数较传统方案将显著增加,相应将对关键光纤器件提出高密度的配置需求,以及更复杂的性能要求,以支持各端口光纤通道的高效稳定连接。在上述因素驱动下,光通信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光连接模块及器件作为光通信领域的关键基础组件相应迎来发展机遇,根据LightCounting测算,2026年全球光模块数通市场228亿美元,至2030年复合增速为20%;2026年全球光模块电信市场53亿美元,至2030年复合增速为7%。 3、符合公司技术储备与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升级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激光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发展和技术演进趋势,紧跟客户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增强交付完整解决方案的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进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 公司以自有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为基础,在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沉淀形成了激光光源、精密量测、运动控制、机器视觉、光学设计、元器件精密加工等重要技术储备,相关底层技术与光通信器件在加工工艺、光学耦合、精密装配、性能测试等领域高度契合,技术能力能够有效复用。公司将结合自身在激光加工、自动化制造及光学检测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针对光通信高密度光纤器件制造工艺需求,加快研发光纤器件生产所需的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及检测设备,推动光纤器件产品生产向规模化、智能化量产方向发展,保障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一致性,同时提升产品生产效率、优化制造成本。公司将运用长期积累的激光技术充分赋能光通信核心器件业务,从而构建核心技术储备、关键设备自研、产品自动化生产和稳定交付能力等全方位优势,切实推进“光+AI”战略升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增强光通信领域关键基础器件交付能力,积极把握行业爆发机遇 公司围绕光连接/光通信应用领域,面向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的产业需求,开发了MPO/MMC光纤连接器、光纤阵列单元FAU及各类光纤组件产品,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作为数据在整个数据中心内传输的重要组成部件。2025年度,公司积极展开关于光通信领域MPO、MMC、FAU等光纤器件产品的布局,光纤器件业务收入迅速增长至1.43亿元,较2024年度增加560.42%,产品已获得知名客户在质量以及交付能力方面的高度认可。 2025年以来,全球光通信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对高密度、高带宽、低能耗光纤器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MPO、MMC、FAU作为高端无源器件,技术壁垒显著,头部企业纷纷凭借产能规模与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打造规模化、柔性化、智能化光纤器件生产基地,进一步增强光纤器件批量交付能力,深度绑定头部客户的长期供货需求,积极把握“光+AI”融合创新的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光纤器件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2、加速激光器及相关产品研发创新,拓宽产品矩阵,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 近年来,激光行业保持高速发展与高质量的技术进步,在具体应用领域上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创新性、差异化需求,客户对激光核心部件及智能装备的需求正朝着高功率、窄脉宽、短波长等更多元化、更高效化的方向发展。激光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实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产品的创新性、智能化、可靠性,集中反映在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激光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坚持“激光器+”的产业定位,沿着“光纤器件-激光器-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兼顾现有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扩展延伸。公司深耕激光行业多年,以激光核心技术为基础,成功打造了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能够为客户高效提供完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加快升级研发软硬件设施,补强研发团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以紧跟激光器、光通信行业前沿趋势,重点加速飞秒激光器、高密度光纤器件及相关产品和智能装备的研发创新,拓宽产品矩阵,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持续提出的更高标准和差异化需求,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 、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满足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顺应激光器、光通信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演进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2023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保持快速扩大,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当前,公司正处于政策鼓励、行业扩张、业务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但营收规模持续扩大也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存货、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应增多,另一方面也带动原材料采购、薪酬支出、市场开拓等方面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此外,研发平台升级、产能扩张亦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A 本次发行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8,2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七)股票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5,049,423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治家,直接持有发行人18,275,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3%,并通过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聚咨询控制公司12,477,0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此外,黄治家一致行动人黄淮直接持有发行人2,520,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5%。因此,黄治家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5.01%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514,826股。在不考虑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其他事项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不超过123,564,249股。按发行28,514,826 股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治家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比例为14.79%,通过同聚咨询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10.10%,一致行动人黄淮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2.04%,因此黄治家合计控制发行人26.93%的股份。 鉴于:(1)公司整体股权结构分散,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治家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仍为最高;(2)报告期内,黄治家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在发行人的董事会和日常管理决策中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本次发行后,黄治家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仍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由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2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6,560.00万元用于建设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具体分为两个子项目,其中“杰普特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州激光光电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杰普特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光纤激光产业园,建设期预计为12个月。 公司拟打造自动化水平高、空间结构布局合理、清洁环保的光纤器件生产基地,用于生产MPO、MMC、FAU等高密度光互联产品,以满足数据中心、超级计算、大型企业园区网络及高性能计算需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对光连接/光通信领域关键基础部件的供应能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光纤器件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并有望推动光纤器件业务板块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实施是顺应光通信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业务规模的重要措施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对算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光通信产品的需求带来巨大增量。数据中心光通信技术持续迭代,传输速率为800G的高速光模块实现规模化量产,并逐步向1.6T超高带宽演进,整体技术架构同步从传统可插拔光模块,向OIO板载光互连、CPO共封装光学、OCS光电路交换的高密度、低功耗、低时延集成化方向升级,是适配大规模AI算力集群高速数据传输、智能光路调度的核心产业趋势。其中,MPO多芯光纤连接器是数据中心高密度布线、OCS设备光路集成的主流互连器件;MMC微型多芯光纤连接器作为MPO的小型化升级产品,有效解决1.6T及以上高速场景、OIO与CPO封装场景的空间受限、通道密度不足的行业痛点,是支撑高速光模块、硅光集成、CPO、OCS等前沿技术落地的关键核心元器件;FAU光纤阵列单元是硅光芯片、高速光模块及CPO光引擎实现光纤精密耦合的核心基础部件,直接决定产品传输损耗与量产良率。上述光连接/光通信器件均为顺应光通信发展趋势、适用多种技术方案、保障AI算力网络高效稳定运行的关键器件。 光纤器件承担着光信号的产生、调制、探测、接收、连接、传导、发送、波分复用和解复用、光路转换、信号放大、光电转换等功能,是光通信网络核心组成部分。在AI算力爆发、数据中心高密度升级、CPO技术逐步普及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全球光通信市场关键器件需求快速扩张。在前述背景下,公司加速布局MPO、MMC、FAU等高密度光互联产品业务,是顺应光通信行业发展和技术演进趋势、抢抓下游需求爆发机遇、进而提升市场占有率和业务规模的重要措施。 (2)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提升高密度光互联产品交付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必然之举 公司围绕光连接/光通信应用领域,面向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的产业需求,开发了MPO/MMC光纤连接器、光纤阵列单元FAU及各类光纤组件产品,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中,作为数据在整个数据中心内传输的重要组成部件。2025年度,公司积极展开关于光通信领域MPO、MMC、FAU等光纤器件产品的布局,光纤器件业务收入迅速增长至1.43亿元,较2024年度增加560.42%,产品已获得知名客户在质量以及交付能力方面的高度认可。面对下游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对高密度、高带宽、低能耗光纤器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产能已显不足,无法满足头部客户批量交付与长期供货需求。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充分发挥在光纤器件制造上的技术优势,有效提高公司光纤器件产品生产效率,提升公司在光通信关键器件的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光连接与光通信核心器件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2025年以来,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行业发展与创新,带动光连接/光通信产业对核心光纤器件的需求增长。工信部发布《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提出统筹推动先进计算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强高速互联总线等基础软硬件技术攻关,推动数据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到2027年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到2030年普及率超90%,到2035年我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400G/800G光传送、无损以太、隐私计算、量子通信等前沿技术在交换中心部署和应用,提升网络交换效率和智能化运营水平。国家及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和实施,为未来光通信市场的增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充足的技术储备赋能项目实施,帮助公司构建全面优势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同时加速布局MPO、MMC、FAU等光连接/光通信领域产品,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和研发能力。 从技术角度来看,公司以自有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为基础,在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沉淀形成了激光光源、精密量测、运动控制、机器视觉、光学设计、元器件精密加工等重要技术储备,相关底层技术与光通信器件在加工工艺、光学耦合、精密装配、性能测试等领域高度契合,技术能力能够有效复用。在具体生产流程方面,MPO、MMC、FAU等光纤器件产品生产过程关键环节包括剥纤、穿纤、注胶、固化、研磨和测试等,其中多个环节应用智能激光设备。公司将结合自身在激光加工、自动化制造及光学检测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针对光通信高密度光纤器件制造工艺需求,加快研发光纤器件生产所需的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及检测设备,推动光纤器件产品生产向规模化、智能化量产方向发展,保障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一致性,同时提升产品生产效率、优化制造成本。 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将运用长期积累的激光技术充分赋能光通信核心器件业务,从而构建核心技术储备、关键设备自研、产品自动化生产和稳定交付能力等全方位优势。 (3)持续扩大的市场需求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充分保障 2025年以来,受益于AI算力和数据中心需求快速增长,光通信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全球各大云服务商及超大规模数据中心运营商不断上调资本开支计划。据Bloomberg数据,2026年Meta、谷歌、亚马逊和微软等四家公司的合计资本开支预计达6,300-6,70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70%。2026年中国算力基建投入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水平。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与浪潮信息联合发布《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2024年全球人工智能服务器市场规模为1,251亿美元,2025年将增至1,587亿美元,2028年有望达到2,227亿美元。同时,随着CPO技术逐步进入规模化商用阶段,单台CPO交换机可承载和输出的光纤通道数较传统方案将显著增加,相应将对关键光纤器件提出高密度的配置需求,以及更复杂的性能要求,以支持各端口光纤通道的高效稳定连接。在上述因素驱动下,光通信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光连接模块及器件作为光通信领域的关键基础组件相应迎来发展机遇,根据LightCounting测算,2026年全球光模块数通市场228亿美元,至2030年复合增速为20%;2026年全球光模块电信市场53亿美元,至2030年复合增速为7%。 当前光通信市场前景良好,云厂商、光模块厂商为保障供应链安全,寻求与核心光纤器件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锁定产能,市场需求确定性较强。经过前期持续布局,2025年度公司光纤器件业务收入迅速增长至1.43亿元,客户群体涵盖数据中心、AI算力领域头部企业,且与下游核心客户建立了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下游光通信领域持续扩大的市场需求,以及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储备预计能够充分消化为本次光纤器件新增产能。 4、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86,075.00万元,主要包括土地购置费、建设工程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合计为76,56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杰普特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4-441305-04-01-673847,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杰普特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4-441305-04-02-187961,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上述项目环评手续均正在办理中。 (二)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21,737.00万元用于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项目计划在深圳杰普特湾区激光谷大厦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软硬件购置、实验室优化等关键环节,从而增强在激光相关装备、激光核心器件、激光新材料、数据中心建设以及公共研发平台等五大方面的创新能力,帮助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改善技术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拓展产品矩阵,从多维度解决客户痛点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激光领域一体化解决方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升级研发软硬件平台,增强研发实力 公司深耕上游核心激光光源技术,为满足客户的众多个性化需求,持续加大在激光相关装备、激光核心器件、激光新材料、数据中心建设以及公共研发平台等五大方面的研发投入,以开发、拓宽和深化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应用场景及服务能力。 通过本次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公司将打造设备先进、功能全面、运营高效的数字化激光领域研发中心,进一步升级研发软硬件平台,开展更多类型、更具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并积极实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有效改善研发条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保持公司产品先进性。 (2)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加深人才储备 公司所从事的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相融合的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专业性的研发人才需求较大:一方面,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比拼,集中体现在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另一方面,行业加速发展和技术快速迭代也对研发团队的技术全面型、先进性提出更高要求,科技企业均需投入大量精力招揽研发及技术人才。 公司深耕激光领域十余年,已凝聚了一批优秀的研发人才。然而,随着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研发人员在数量上、深度上仍然无法充分满足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司发展空间。本项目建设实施后,预计能够有效吸引高素质技术人才加入,积极改善企业的科研环境,有利于公司扩大研发人员队伍,优化公司人才梯队,增强公司人才储备,保持乃至提高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和行业竞争力。 (3)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激光产业的国产替代进程 作为国家产业政策长期重点支持领域,我国激光器行业持续发展,产品技术不断更新迭代。但受限于激光器中的泵浦源、激光脉冲调制器件等核心器件的制程技术门槛较高,我国部分激光器产品仍在一定程度依赖进口,中高功率激光器国产化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作为一家深耕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已开发多款具有创新性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光谱检测、光学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光伏电池片制造等领域。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补强人才团队、设备资源和资金实力,持续加大飞秒激光等高端激光器及相关智能装备的研发投入,积极促进我国激光产业的技术进步,加速国产替代进程。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激光产业是国家长期重点鼓励的产业,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各类激光器和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列入指导目录;2021年,《“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强调“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包括智能焊接机器人、超快激光等先进激光加工装备、激光跟踪测量等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多项激光器及相关智能装备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国家及产业政策陆续出台,重点支持激光技术、尤其是高端智能装备的创新应用,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为本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长期积累的技术实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经验是项目推进的坚实基础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上游核心激光光源技术,重点解决关键激光材料与部件的技术难题,沿着“光纤器件-激光器-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快速扩张。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了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在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等领域拥有较为全面的技术积累。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授权知识产权667项,其中发明专利144项;实用新型专利286项;外观设计专利45项;软件著作权191项;其他知识产权1项。公司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经验,将为本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基础。 (3)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开展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已逐步建立起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团队。截至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20人,核心技术团队汇集了众多涉及光学设计、电子技术、精密机械、自动化、软件等不同学科背景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及国内高层次人才,拥有丰富的光学、自动化控制以及机器视觉检测等行业研发经验,对产业发展方向和下游市场需求有着深刻理解。 公司研发团队深耕激光及相关领域,践行公司“激光器+”发展理念,秉承着创新和差异化的研发思路,已成功研发设计多款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已实现国产替代,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将为项目开展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4、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24,713.00万元,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费、软硬件设备购置等。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1,737.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取得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深龙华发改备案〔2026〕395号,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的流动性压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经营稳定性。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在市场和国家政策推动下,近年来我国激光产业发展迅速,下游行业需求2023 2025 旺盛,公司业务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 年度至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一方面存货、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应增多,另一方面带动原材料采购、薪酬支出、市场开拓等方面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同时,规划建设项目亦存在一定营运资金需求。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扩张需要,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降低经营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对债务融资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备必要性。 3、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具有可行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可行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切实推进“光+AI”双向赋能战略,进一步加大新一代激光技术、高密度光互连、光学检测、半导体先进封装等重点领域的研发投入,拓宽产品矩阵,进而全面提升公司在激光产业的技术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以及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增长,维护股东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下降。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产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从长远来看,随着项目预期效益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公司主营产品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其中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等,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公司持续开发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PCB软硬板钻孔设备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半导体光学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等领域。同时,公司加快在光连接/光通信领域的战略布局,聚焦未来高速光互联解决方案,积极把握数据中心、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新兴应用带来的旺盛需求,研发推出MPO、MMC、FAU等光通信领域关键基础部件。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产品融合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营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密度光互联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杰普特总部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光连接/光通信关键器件交付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强化公司综合竞争力,以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和技术研发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规划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