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扬芯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66号),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人民币 5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5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 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 税)人民币 7,110,905.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89,094.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号 《验证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于 2024年 7月 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东莞利扬”)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于 2024年 7月 3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中信银行股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4年 7月 10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074.29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7.88 万元(不含增值税)。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74.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8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4〕3-324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 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 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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