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利扬芯片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6号),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5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不含税 )人民币 7,110,905.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89,094.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东莞利扬”)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 2024年 7月 3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户 8110901082665818888仍在使用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已注销状态。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074.29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7.88万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74.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8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利扬芯片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利扬芯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利扬芯片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利扬芯片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利扬芯片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际进展情况和投入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年 12月调整至 2028年 12月。 [注 2]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东城利扬芯片集成电路测试项目”承诺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保持一致;“补充流动资金”与承诺 投入金额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8.65万元,全部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其全部作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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