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1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以及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6,000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87.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8、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及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5.97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9、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10、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以及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6,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1.11%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根据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指标未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金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金泉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4.9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因此,鉴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4.9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回购总价款为:授予价格14.9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67.5175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定价依据、资金总额及来源,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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