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业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独立董事朱荣华、黄乐晓和王利辛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荣华、黄乐晓、黄晓亚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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