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 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成员构成:刘家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人)、李奔(独立董事)、江斌(公司董事)。现任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年报审计、定期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2025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收入、支出、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家松、李奔、江斌 2026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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