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 1-2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1-8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10607号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2025 10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6年 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要求编制 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敏芯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敏芯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敏芯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敏芯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6年 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敏芯股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敏芯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申请书》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4,96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6,199,960.3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4,199,960.3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发行上市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4,732.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068,435.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29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1月24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结构性存款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名称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 11月 22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宁波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户 86021110000074063 8,241.72 使用中 限公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户 86021110000076100 6,220,455.11 使用中 限公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户 86021110000080037 5,222,082.54 使用中 限公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86023000001504036 15,000,000.00 使用中 限公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86023000001504044 30,000,000.00 使用中 限公司苏州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86023000001504010 34,000,000.00 使用中 限公司苏州分行 合 计 90,450,779.3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2025年度累计置换的总金额为731,547.9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12 12 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 11 22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进行 计划起始日 计划截止 董事会审议 现金管理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期 日期 通过日期 的金额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2024年 11月 2025年 11 2024年 11 9,000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28日 月 27日 月 28日 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2025年 11月 2026年 11 2025年 11 9,000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26 25 26 日 月 日 月 日 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 11月 22日 预计年 受托 产品 产品 购买 起始 截止 归还 尚未归 利息 委托方 化收益 银行 名称 类型 金额 日期 日期 日期 还金额 金额 率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4年 2025年 2025年 构性存 结构性 本公司 有限公 1,500.00 9月 30 3月 31 3月 31 1%-2.5% 15.31 款 存款 司苏州 日 日 日 7202407 分行 890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4年 2025年 2025年 构性存 结构性 本公司 有限公 4,000.00 12月 26 6月 25 6月 25 1%-2.4% 38.28 款 存款 司苏州 日 日 日 7202408 分行 208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构性存 结构性 本公司 有限公 1,000.00 4月 24 7月 24 7月 24 1%-2.2% 5.48 款 存款 司苏州 日 日 日 7202507 分行 443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构性存 结构性 本公司 有限公 4,000.00 7月 10 10月 14 10月 1%-2% 21.04 款 存款 司苏州 日 日 14日 7202507 784 分行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5年 2026年 构性存 结构性 1%-1.95 本公司 有限公 12月 8 3月 9 1,500.00 1,500.00 款 % 存款 司苏州 日 日 7202508 393 分行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5年 2026年 构性存 结构性 1.2%-1.9 本公司 有限公 12月 8 6月 8 3,000.00 3,000.00 款 存款 5% 司苏州 日 日 7202508 394 分行 宁波银 行股份 2025年 满七日 2025年 七天通 通知存 本公司 有限公 5,000.00 10月 17 后随时 11月 0.83% 4.61 知存款 款 司苏州 日 支取 26日 分行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4年 2025年 2025年 构性存 昆山灵 结构性 有限公 3,000.00 7月 31 1月 22 1月 22 1%-2.7% 38.84 款 科公司 存款 司苏州 日 日 日 7202407 707 分行 宁波银 单位结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昆山灵 行股份 结构性 构性存 3,000.00 2月 18 5月 19 5月 19 1%-2.2% 12.39 科公司 有限公 存款 款 日 日 日 司苏州 7202507 149 分行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构性存 昆山灵 结构性 有限公 3,000.00 5月 23 11月 24 11月 1%-2.2% 33.45 款 科公司 存款 日 日 日 司苏州 7202507 24 550 分行 宁波银 单位结 行股份 2025年 2026年 构性存 昆山灵 结构性 1%-1.95 有限公 3,400.00 12月 8 3月 9 3,400.00 款 % 科公司 存款 司苏州 7202508 日 日 393 分行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年产车用及工业级传感器600万只生产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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