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6004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168,40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99,999,991.52元,扣除与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5,87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9,984,117.39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6年 2月 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30Z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479,984,117.39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 2024年 10月至 2026年 1月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设计开发费、材料费和试验费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1,8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对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5,393,232.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 1,805,393,232.62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置换内容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保荐机构对江淮汽车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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