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金种子酒(6001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9 公司简称:金种子酒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24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8,577,959.58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5,863.79元。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均未实现盈利,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中“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的情形,同时,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所处行业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公司拟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主营白酒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白酒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 2025年,全国白酒(折65度,商品量)累计产量354.9万千升,同比下降12.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当前白酒行业已全面迈入存量竞争深水区,整体呈现产量收缩、产值微增的发展格局,行业分化态势持续加剧,产品结构优化、市场集中度提升成为长期发展主线。行业正式告别规模扩张阶段,精细化运营、存量市场博弈成为行业发展新常态。 白酒作为国民刚需消费品,在商务宴请、社交往来、节庆欢聚等场景中具备不可替代的消费属性。目前高端、次高端白酒销量占行业总销量比重不足5%,伴随宏观经济企稳向好、居民消费能力与消费意愿持续提升,大众白酒市场仍存在显著的消费升级空间。 同时,白酒行业竞争已从粗放式增长转向集约式高质量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既依赖生产端长期的工艺沉淀、品质把控与产能投入,也离不开市场端的品牌建设、渠道深耕与消费者心智培育。行业优胜劣汰加速,中小酒企数量持续缩减;市场集中度的提升,能够有效规范行业产销节奏、规避恶性价格竞争,稳固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在存量缩量的市场环境下,行业经营两极分化将进一步加剧,头部上市酒企及区域性龙头企业,依托品牌、品质、渠道、资金等综合优势,具备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发展韧性,有望持续领跑行业发展。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白酒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白酒产品主要有浓香型白酒金种子系列酒、种子系列酒、醉三秋系列酒和颍州系列酒,以及金种子馥合香型白酒等,构建了以金种子馥合香为体,醉三秋高端文化白酒、头号种子酒和柔和种子酒等中低端产品为两翼的产品架构。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以销定产”,基本以“订单+合理库存”来制定生产计划,根据销售公司的订货计划,然后下达生产任务。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制曲、基酒酿造与陈酿老熟、成品酒勾调与灌装等三大环节。在销售模式上,公司采用经销模式为主,以买断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辅以直销。公司与经销商的结算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2,2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96%,归母净利润为-19,85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5,901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2,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3,773万元,每股收益为-0.30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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