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光明地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洪超)
《光明地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洪超) 本人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光明地产”)董事会之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2025年 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到公司现场履职合计16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审核意见。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洪超,男,1959年12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 生、高级律师。曾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还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3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次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了2次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还参加了1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议各项议案过程中,本人基于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议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例如在关联交易议案中,重点审查交易的公平性、定价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等,确保公司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中,重点关注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在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上,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所获税前薪酬符合年度考核要求和市场化原则,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相符。会议表决中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 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二)关于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公司2024年1—12月支付现任及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为6,104,580.70元,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 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和信用损失。2024年度共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 15,114.5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72,875.25万元。本人认为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关于补选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时,经审阅个人履历后,认为王伟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认为在补选公司董事中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六)对公司重点项目和相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要在当前房地产新形势下,要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进 一步强化经营策略,着力抓好资金、营销、合规等重点工作,尤其关注现金流安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积极针对《公司法》等各类监管要求更新修订的重大变化,尽快适应上市公司监管的新常态,不断优化、完善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和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和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运行贡献力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朱洪超 2026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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