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603068):博通集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1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3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元,共募集资金761,243,0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246,764.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如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则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薪酬费用需根据研发人员工时与在研项目匹配原则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所有费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此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门在六个月内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而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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