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1:13:09 中财网
原标题:凌云光: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3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联裕展”)持有公司股份10,161,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富联裕展通过战略投资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7月28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富联裕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7%(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富联裕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富联裕展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直接持股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10,161,081股
持股比例2.1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161,08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富联裕展4,290,2000.93%2025/5/6~ 2025/9/1824.00-43.00不适用
注:因上述股东的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股东承诺及相关规定,无需披露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富联裕展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6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6日~2026年7月2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联裕展”)的承诺(1)富联裕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2)富联裕展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联裕展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