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51,704.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062,264.1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9,060,323.7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10,579,910.0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考虑在游戏研发及运营、数字化新基建等拓展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资金短缺的影响,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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