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程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程明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明,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动力系统工程实验室主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27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2次,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召集并主持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供建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本人参加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现场调研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现场调研和问询,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确保本人能够依据充分的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在每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附件材料,对议案中的业务数据、合规性、风险点进行重点核查,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沟通核实。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经客观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的情形,无任何需特别说明的表决情况。 (六)其他履职情况 1.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通过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报告,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收支、重大投资、研发进展等情况。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内容、披露时机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披露流程,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增强履职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议该事项过程中,本人主要关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并认可其能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及董事会审议,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薪酬管理制度,本人认为该方案与制度能够兼顾公平与激励,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薪酬情况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相匹配。 (五)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针对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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