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000669):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45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45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12 31 (截止 年 月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45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鸿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 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 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 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未能完成沙 河金通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刘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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