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分子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通州第二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肖家河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旭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银川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都华联弘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eijingHualianMall(Singapore)CommercialManagementPte.Ltd.(新加坡华联)、BeijingHualianMall(HongKong)CommercialManagementCo.Ltd(.香港华联)、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联信达商业有限公司和乐山海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招标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租赁管理、市场活动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突发事件管理、关联方管理、审计监督、分子公司管理、内幕交易管理、印章管理及长期资产减值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关联方管理、招标管理、租赁管理、工程管理及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下两者孰低原则): 设定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为(X),分别对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Y)的错报占比(R=X/Y)进行判定,当错报占比R落入如下区间时,作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衡量标准。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发现董事和管理层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重大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遵循合规性要求,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产生重要影响; ②对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失效; ③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的失效,不能保证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设定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X),其占资产总额(Y)的百分率作为财产损失占比(R=X/Y),当财产损失占比R落入如下区间时,作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衡量标准。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 ②内控制度体系严重缺失,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③关键岗位管理和技术人员非正常大量流失; ④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负面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处罚; ②内控制度体系失效,管理层干涉制度的合规执行,造成经济损失;③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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