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2026-0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0:27:49 中财网
原标题:美芝股份:2026-0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6)人员情况: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0余人
(7)业务信息:中审亚太事务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7,76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75,3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58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审计收费6,069.23万元。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中审亚太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事务所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上一年度,中审亚太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10,065.9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 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4号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日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3号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5号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日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6号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日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46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 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陕西监管 局2023年11月21日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 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4年2月7日
8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 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全国股转 公司会计 监管部2024年3月4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 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8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 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 政部2024年10月12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 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9号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处 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 政部2024年10月12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 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0号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政 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 政部2024年10月12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 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1号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政 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2024年10月12日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 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政部 
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4]4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 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 局2024年11月19日
1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4]45号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政 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 局2024年11月19日
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4]46号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处 罚的决定上海监管 局2024年11月19日
1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60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厦门监管 局2024年12月19日
17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5〕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计师孙有航、汪亚龙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2025年1月 16日
1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23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徐建华、 庄盛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江苏证监 局2025年1月24日
19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 书〔2025〕4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计师臧其冠、刘伟予以通报批 评的决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2025年2月20日
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6〕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或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 会深圳专 员办2026年1月20日
21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6〕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 计师杨军、李辉、王琳琳、金 四宝、王骏、冯建江、刘永锋、 李远梅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2026年1月22日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军: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雪龙: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丹: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及2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2026年度审计拟收费140万元,其中:年报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收费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亚太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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