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002943):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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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1:23: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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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杜新宇,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 是□ 否? |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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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杜新宇
2026年4月16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唐曦,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 是□ 否? |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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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唐曦
2026年4月16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许定胜,任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 是□ 否? |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 9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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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许定胜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