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朱丽梅)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1:28:30 中财网
原标题:*ST生物:南华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朱丽梅)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丽梅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朱丽梅,女,1974年5月4日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MBA、
美国杜兰大学全球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金融学博士在读。现任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本人除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本人严格按照要求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第十一届董事会
5次、第十二届董事会7次),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
股东会2次,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开董事会 会议(次)应参加董 事会 (次)亲自出 席 (次)委托出 席(次)缺席 (次)应出席股东会 (次)实际出席(次)
12770022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和弃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事务,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届次专门委员会本年度应参加 会议(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第十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6600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1100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本人应
出席5次,均亲自出席。参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重点对
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资产收购、审计机构聘请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监督,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符合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要求。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
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开展,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果,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参与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督导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作为履职核心,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1.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议案独立客观判断,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监督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核查程序公允性;
3.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4.落实监管要求,常态化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5.主动学习监管规则,严守内幕信息管理规定,杜绝违规交易。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考察、沟通问询、查阅资料
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结合资本运作、战略管理与公司治理等专业优势,重点就公司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履行监督及咨询职责;确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能够有效防范经营与治理风险。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信息,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日常工作中,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运营情况,配合本人开展现场考察、资料查阅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确保本人履职顺畅,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工作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交所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重点核查与公司战略发展、重大事项相关的披露内容,确认报告披露合规、内容真实完整、披露及时,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助力公司规范信息披露。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等相关关联事项,均为
正常经营所需。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核查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及披露合规性,确认所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交所监管要求,核查公司审计机构更
换的合理性、邀请招标程序规范性及相关信息披露完整性,重点评估拟聘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与公司业务的适配性,确认聘请程序完全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独立、客观、规范开展。

(四)董事会换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撤销及治理制度修订。

2025年8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督促公司于8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
长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专门委员会组建,提出治理优化建议,助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经审慎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国家会计准则及深交所监管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深交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核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认薪酬标准贴合行业水平及公司现状和应对需求,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发放程序合规透明,能够充分调动其履职积极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资本运作、战略管理、公司治理专业优势,围绕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监督、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持续跟踪监管政策变化,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合规运营、治理提升提供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与风险把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持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丽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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