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33号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33号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南华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449,19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96元,共计募集资金 275,999,987.1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96,226.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603,760.70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98,536.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1,105,22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专项账户已销户,专项账户余额为 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