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仝德良)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仝德良)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 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仝德良,独立董事,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工学硕 士,教授级高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至2023 年10月,任职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担任主任工 程师;2023年11月至2025年9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履行了 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 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对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 2.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 会委员,出席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对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 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向银行等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 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控风险合规融合体系文件、 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 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 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 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 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 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2025年8月29日和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 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 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全 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 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 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仝德良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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