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1:44:22 中财网
原标题:力诺药包: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6-063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广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持有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诺药包”)股份11,95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67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6071%)的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力诺药包《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8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59,453,915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94,539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9,078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 公司的原董事、股东徐广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9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4741%),计划在力诺药包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0.4741%(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59,453,915股为计算依据)。公司原董事、股东徐广成自2023年10月16日离任,截至本公告日,离任已满六个月。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原董事、股东徐广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股)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
1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53,3004.6071%
2徐广成1,230,0710.4741%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为267,536,61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8,082,7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8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59,453,915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94,539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9,078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截至本公告日,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953,3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4.6071%。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徐广成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0,071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4741%。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截至本公告日,徐广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0,07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4741%,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18 ——
律监管指引第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减持股份的条件:本单位承诺: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可依法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股份的数量: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减持股份的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

本单位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减持股份的期限:若本单位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本单位减持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单位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本单位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注: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启用新的公司简称“力诺药包”,下同。)2、公司原董事、股东徐广成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1)减持条件
徐广成承诺: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徐广成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徐广成可依法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徐广成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
徐广成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徐广成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徐广成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徐广成减持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徐广成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

徐广成在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5)减持期限
若徐广成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减持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徐广成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力诺特玻在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徐广成将在力诺特玻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力诺特玻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徐广成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若徐广成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力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减持力诺特玻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徐广成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徐广成应上交力诺特玻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徐广成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徐广成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
()其他事项
徐广成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徐广成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徐广成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徐广成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徐广成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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