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9200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1:48:18 中财网
原标题:百甲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0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号--权益分派》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定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4,801,239.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7,625,823.8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1,263,297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434,885股后的 179,828,41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697,426.18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的比例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2,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
(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80)、2023年 2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规划和承诺在正常履行过程中。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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