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9200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1月 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6号)文件同意,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2,1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 1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88.7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89.30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5-14号)。 特瑞斯、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投项目“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基础建设已完成,尚未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装修、研发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配套仓储及办公设备等,尚未达到完全使用状态,后续的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试运行等环节延后,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8年 4月 30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地推进项目后续实施,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如期完成,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8年 4月 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8年 4月 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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