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6887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4:40:58 中财网
原标题: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壹石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2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实施主体
1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 体材料建设项目42,428.5435,266.26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 材料有限公司、重庆 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26,423.2722,237.83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6.5519,594.50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07,118.3695,098.59/ 
注:上述投向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项;“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9月30日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延期至2026年12月。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情形,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但因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涉及海关、税务、进口增值税等相关支出,仅能使用特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亦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支取款项,用以置换前期已支付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相关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上述相关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等额置换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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