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5:10:58 中财网
原标题: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日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投入进度 (%)
久日新材料(东营) 有限公司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 设项目(已终止)95.10(前期已投入)95.10(前期已投入)-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9,250吨 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 体项目54,941.6552,794.9496.09
年产 24,000吨光引 发剂项目(已终止)141.37(前期已投入)141.37(前期已投入)-
大晶信息化学品(徐 州)有限公司年产 600吨微电子光刻胶 专用光敏剂项目6,700.006,481.4796.74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 限公司 18,340吨/年 光固化材料及光刻胶 中间体建设项目20,177.006,150.5830.48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 限公司年产 2,500吨 光固化材料改造项目1,800.001,800.00100
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4,500吨光刻胶项目13,000.0012,249.2394.22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 8,000吨/年光 引发剂 H4酮项目5,000.00956.5519.13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1500吨 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 剂项目3,900.00912.1923.39
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350吨羟基酮系列光 引发剂项目900.00412.4945.83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 改建项目5,470.66348.86暂缓实施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 实验室建设5,000.005,035.85100.72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5.60100.03
原项目终止后未确定 用途的募集资金22,416.30--
合计159,542.08107,384.2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一)重新论证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弘润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6年4月,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56.55万元,投入进度为19.13%,因此,公司对弘润化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二)重新论证的情况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弘润化工年产5万吨工业级苯甲酸于2014年投产,年产3万吨苯甲酸升级改造装置(饲料级及食品级苯甲酸)于2022年投产,目前弘润化工已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品牌信誉,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与国内头部养殖饲料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但由于国内工业苯甲酸市场竞争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凭借弘润化工地处湖南岳阳绿色化工园及原材料的优势建设弘润化工项目,以延长苯甲酸下游产品链,符合公司光引发剂市场布局和纵向延伸的发展需要。

弘润化工的苯甲酸利用园区的氢气资源生成环己甲酸,苯甲酸和环己甲酸将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H4酮。H4酮是光引发剂184、1173的中间体,184、1173性能优异、应用场景广,公司已具备184、1173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为实现184、1173全产业链的贯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将弘润化工的苯甲酸产品进行延伸,打造更加完善的产业布局,投资建设了弘润化工项目。目前,弘润化工项目一期已投产并实现经济效益,项目二期相关工作正在准备中。二期的8,000吨H4酮包括4,000吨H4酮-03和4,000吨H4酮-04:H4酮-03由弘润化工的产品苯甲酸与异丁酸反应所得,用于生产光引发剂1173;H4酮-04为苯甲酸与环己甲酸反应所得,用于生产光引发剂184。该项目能充分发挥弘润化工原材料和蒸汽成本低等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同时,该项目产品将主要供应公司及内部其他子公司使用,且其他目标市场发展潜力也较大,项目前景良好,可以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项目预计收益分析
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UV复合材料等)的核心原材料,光固化材料是传统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重要替代产品,是实现国家VOCs减排战略、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随着世界各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技术进步,光固化材料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持续扩大。

综上,弘润化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目前,该项目一期已投产并实现经济效益,项目二期相关工作正在准备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重新论证,决定继续实施弘润化工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弘润化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8,000吨/年 光引发剂 H4酮项目2026年 4月2027年 10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弘润化工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环己甲酸(一期)5,446.4吨、光引发剂H4酮(二期)8,000吨。目前,该项目一期试生产方案业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基于“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公司综合考虑项目整体风险控制、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实际运营需求,为确保项目各环节衔接顺畅、生产运营稳健有序,决定待项目一期运行正常后,再根据其运行情况及市场环境适时启动项目二期的建设工作。同时,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须遵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需一定时间。因此,弘润化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出现延迟。

(三)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弘润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0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实行分阶段、按需投入,既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推进效率。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推进项目,争取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工作,以便生产线能够在2027年10月底前达到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弘润化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弘润化工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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