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同意将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提供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由原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8,000万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公司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 公司拟将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提供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由原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万元,新增部分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至苏州精智达。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因苏州精智达原募投项目场地已无法匹配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空间需求,且原租赁地址租期即将届满,到期后将不再续租;同时为优化长三角研发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公司拟停止使用杭州原研发办公场地(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将相关研发资源集中整合至苏州新址。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对“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由原实施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新址位于苏州新型显示产业集群核心区域,场地规模与配套条件显著提升,为保障项目研发设备投入、场地建设及业务扩容的资金需求,匹配新址建设与项目推进进度,公司拟将向苏州精智达提供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由原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8,000万元,新增借款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变更后,新址可依托当地完善的产业链配套优势,为项目研发验证及后续业务扩容提供优质场地条件,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增加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系为匹配新址场地建设、设备投入及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新增借款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变更与借款额度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因此,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公司战略布局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借款额度系为匹配项目新址建设、设备投入及研发验证的实际资金需求,新增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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