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川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信息,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的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5月2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川,53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会计学教授。1998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教师、会计学院院长、人事处处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教师、人事处处长,兼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本人出席会议前会主动了解并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时,本人积极参与会议的交流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并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与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审计部总监、分管业务负责人等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同时,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财务角度对公司集团化管控、稳健经营等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就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执行、募集资金合规监管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及风险管控情况,通过多方沟通以夯实履职基础,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核查作用。 (三)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与公司股东保持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结合监管导向与市场形势及时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审计部总监及其他工作人员时常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面对市场及媒体的关注,公司亦能主动、及时进行信息通报与说明;公司审计部积极落实审计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相关工作,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积极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考察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并运用本人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以及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62,035.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27.75%,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无违约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发生,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募投项目推进及是否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同时对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未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各期定期报告并进行了审议和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内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整体运行规范有序 (四)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照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发布业绩预告,相关内容遵循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流程,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使现金分红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充分审阅公司各项财务资料、考察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川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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