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688159):有方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6年4 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相关事项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内部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 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 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 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 审字[2026]D-1600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 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40,529.38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13万元。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计划归属的12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作废2025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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