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002198):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善伟)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善伟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8年1月至2025年12月,历任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销售总监,202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会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同意股东提名李俊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同意股东提名戴儒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同意董事长提名孙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9月到2025年1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及整改完毕的议案》《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事项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参加3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共计15天,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在专业领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经营数据、现金流量及成本费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与审核,充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提名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同意股东提名李俊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同意股东提名戴儒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同意董事长提名孙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2025年4月24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同意总经理提名孙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2025年6月27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人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仔细的了解及审核,充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立性,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善伟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