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2号),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3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我们尊重审计机构大信基于专业判断出具的审计意见。上述审计意见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针对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的事项,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完善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页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徐前权 查燕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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