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605199):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葫芦娃 股票代码:605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与嘉洋路交叉口三友工业园4栋三楼A305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2、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卢锦华 4、汤杰丞 5、汤旭东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备查文件.........................................................................................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葫芦娃投资未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葫芦娃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刘景萍与汤旭东为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葫芦娃投资为刘景萍和汤旭东控制的企业;卢锦华为汤旭东的弟媳;卢锦华持有孚旺钜德99%的股份;汤杰丞持1% 有孚旺钜德 的股份;此外,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刘景萍、汤旭东夫妇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其67.50%的合伙企业份额。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葫芦娃投资与汤旭东、中嘉瑞、孚旺钜德、卢锦华、汤杰丞为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偿还债务的被动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1、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葫芦娃投资于2024年10月30日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23,900,000股股票,质押期限2年。因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票。 2、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份将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拍卖标的23,900,000股股票全部成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23,90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4月28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日 期:2026年4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日 期:2026年4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日 期: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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