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117 公司简称: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青海西钢新材料有限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二级子公司,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钢铁制造、资源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板块。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1.公司治理方面: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人力资源。 2.业务流程方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采购业务、担保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全面预算、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运营管理、资金活动、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包括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钢铁产业链关联业务、房地产产业所带来的威胁性风险和机会性风险、销售风险、流动性风险、盈利能力风险、法律纠纷风险、道德操守遵从性风险以及税务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本年度以吸收合并方式注销子公司青海西钢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主体减少 1个。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西宁特钢内部控制手册》《西宁特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单个控制或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重要缺陷定量认定标准a、跟资产、负债、资金流相关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公司当期合并资产总额的0.8%,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b、跟收入、利润、净资产相关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公司当期合并收入总额的0.8%,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c、跟资产、负债、资金流相关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当期合并资产总额的0.8%、但达到或者超过0.5%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d、跟收入、利润、净资产相关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当期合并收入总额的0.8%、但达到或者超过0.5%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e、跟资产、负债、资金流相关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当期合并资产总额的0.5%,经过定性因素分析,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f、跟收入、利润、净资产相关影响水平低于公司当期合并收入总额的0.5%,经过定性因素分析,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g、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重要缺陷定量认定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认定为实质性漏洞与信息系统总体控制缺陷有关或是由它所引起的应用系统控制缺陷,以最大影响归类相关,也可被确认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其他说明事项。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相关损失达到或超过公司当期合并收入总额的0.8%,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b、相关损失低于公司当期合并收入总额的0.8%、但达到或者超过0.5%的,经过定性因素分析,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c、相关损失低于公司当期合并收入总额的0.5%,经过定性因素分析,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其他说明事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通过内部控制协调机制对其进行纠正和完善,使风险可控,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25年8月,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改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的职能作用,针对监事会取消及章程、治理制度的修订等变化,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流程,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有效。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内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进入深水区,上市公司内控体系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有效”。公司将以“主动治理、主动回报、主动沟通”替代被动合规,将内控深度嵌入公司战略执行与业务流程,结合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变化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根据监管政策及治理准则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形成常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雪原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