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8:46:13 中财网
原标题:清源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拟将“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477.00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49,523.00万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将上述款项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25年4月14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700.4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299.53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 额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额已累计投资 金额工程进度
1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 厂项目35,383.3333,200.001,631.734.91%
2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8,162.081,800.00118.946.61%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4,299.5314,302.27100.02%
合计58,545.4149,299.5316,052.94-- 
注1:工程进度计算口径为正在实施的募投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除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用于项目所致。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次延期后项目计划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2026年4月2027年12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建设。受募集资金实际到位进度与原计划安排有所差异影响,加之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仍处于持续建设阶段,为确保研发中心建设质量、设备配置标准及未来研发能力达到预期目标,公司正有序开展场地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后续实施安排,为保障项目建设效果与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相应延期。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为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持续跟踪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实时把控实施进度。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持续跟踪并及时化解影响项目推进的各类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募投项目规范、高效、稳步实施。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议。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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