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1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或“公司”)于2026年0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1,130,000.00元(含增值税)和持续督导费530,000.00元(含增值税)后金额为1,488,340,000.00元(含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及尚未支付的审计及验已于2026年04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853,77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5,146,226.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04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3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单位:万元
三、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存在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等支出)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2.公司在募投项目执行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这部分置换资金视为已用于募投项目,确保资金合理流转。 3.公司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报销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此类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 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外汇、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用款申请单进行审批,用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用途等要素。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以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 (三)定期统计以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0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斯达半导拟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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