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泳全)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泳全先生,1963年11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硕士,历任湘潭大学机电系教师;广东省鹤山电机厂副厂长;雅达电子公司工程部经理,微软亚洲硬件中心项目负责人,现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返聘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本人当选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出席每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每项议案积极讨论。本人认为,报告期内的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实地到访了公司的深圳生产基地,并在2025年9月实地到访了公司的江门生产基地,与部分中层以上干部座谈,听取他们对生产经营方面的介绍,以及完善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除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股权激励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项,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4444万股,公司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025年10月,公司策划并实施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向295名员工授予264.307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向不超过62名员工授予335.6922万股股票,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7355.0161万份。 综上,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特别是在技术领域与管理层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周泳全 日期: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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