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603398):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20:31:25 中财网
原标题:*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原则,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执业过程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监督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严格履行审议程序,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年度,大华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 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

审计过程中,大华所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弊防控、审计调整及初审意见等事项充分沟通,审计团队专业资质、业务能力均满足本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高效、专业完成执业任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审计委员会全程履行对大华所的监督、核查与沟通职责,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全面审阅大华所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材料,经审慎核查认为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与专业胜任能力。

2025年 10月 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建议。

2. 审计过程全程监督与沟通
年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团队开展审前沟通,听取审计范围、计划、要点及时间安排汇报,明确审计总体要求;审计实施期间,就审计重点、难点事项充分沟通研讨,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推进工作、按期提交报告。

3. 年审成果审议把关
2026年 4月 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全程完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过程监督及成果审核,切实履行有效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与审计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工作流程严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公允,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曹玉珊 曹元坤 廖志鹏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4月 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曹玉珊 曹元坤 廖志鹏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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