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科(600608):*ST沪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红斌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红斌:男,196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1991年 7月至 1998年 12月在云南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年 1月至 2003年 7月任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董事、副总经理、主任会计师;2003年 7月至 2007年9月任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云南分所主任会计师;2007年 9月至 2008年 4月任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8年 4月至 2017年 2月任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 4月至今任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兼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年 8月 28日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就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5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 9次,亲自出席 9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6次,以现场方式参加 3次;公司 2025年股东大会召开 3次,亲自出席 3次。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7次,亲自出席 7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2次,亲自出席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次,亲自出席 3次。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通过日常工作交流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强调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需规范内控审计的自查与抽查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讨论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审阅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就重要会计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公务出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全年履职时间超过 15天,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支持。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持续跟进股东会、董事会及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或实施进展,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通过董事会会议材料以书面形式呈送给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在每次董事会上董事会秘书就上述尚在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及重要事项进展等进行汇报。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以下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与关联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关联方对外公开发布的平台佣金收费标准确定,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应收账款或存货作为质押向昆明交投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昆明交投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 1亿元。 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融资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25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经与控股股东协商,拟将该两笔借款展期 1年,累计借款金额为 6,0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 LPR计算(不高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 LPR计算,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本次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人认为: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合理性更正及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客观。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审查任职资格的议案》; 2、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3、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4、2025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查任职资格的议案》; 5、2025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度,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议案》; 2025年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本人认为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