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300029):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21:25:25 中财网
原标题:*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5-03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值,且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值,且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二项、第五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3条规定,深交所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2条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的,自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见。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根据第十章第三节至第五节的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应当变更为“天龙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2条规定,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本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9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根据本章第二节的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公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根据该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6日、1月20日、1月30日、2月13日、2月27日、3月16
日、3月30日、4月13日、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于2026年3月24日、4月7日、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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