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唯科科技(301196):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唯科科技(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唯科”)、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克精密”)2、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马来西亚唯科5,000万元、特克精密2,000万元)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唯科科技(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向其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向其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小融资担保”)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协议书》,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厦门中小融资担保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厦门中小融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马来西亚唯科
注2:数据未经审计。 2、特克精密
注2: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马来西亚唯科 1、担保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唯科科技(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 保证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特克精密 1、担保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厦门特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拍卖费、执行费、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差旅费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其他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起至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甲方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目前以上子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故本次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1,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授信协议》;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担保协议书》; 6、《反担保保证合同》。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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