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16:41 中财网
原标题:视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2026 4 23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月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4月26日至2026年5月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
4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当面反馈等形式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且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 5%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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