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60049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16:55 中财网
原标题:烽火通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0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日公开发行了 3,088.35万张(3,088,35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08,835万元。2019年 12月 6日,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8,720,000.00元后将余额人民币3,059,630,000.00元全部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1,462,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6,887,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80号验证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核准,公司于 2025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应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0.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2,091.4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097,899.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2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二)保荐代表人
陈昱民、金坤明
(三)现场检查人员
陈昱民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 4月 22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五)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意见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