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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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26: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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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磁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
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南京
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立华、吴宁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33.23%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32.94%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 否?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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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吴立华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 吴宁晨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
?不适用 |
注:吴立华先生、吴宁晨先生为父子关系,系本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双方已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南京
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立华先生、吴宁晨先生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2024年10月1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126.11万股增加至7,227.60万股。吴立华先生通过股权激励归属取得公司股份8.55万股,吴宁晨先生通过股权激励归属取得公司股份4.55万股,吴立华先生及吴宁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2,368.00万股增加至2,38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7,126.11万股的33.23%减少至公司目前总股本7,227.60万股的32.94%,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
称 | 变动前股数
(万股) | 变动前比
例(%) | 变动后股数
(万股) | 变动后比
例(%) | 权益变动
方式 | 权益变动
的
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
(仅增持
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 | | | |
| 吴立华 | 1,248.0000 | 17.51 | 1,256.5500 | 17.39 |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股权
激励归属、
被动稀释 | 2024/10/11
-2026/4/30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
□
股东借款
□
其他:/ |
| 吴宁晨 | 1,120.0000 | 15.72 | 1,124.5500 | 15.56 |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股权
激励归属、
被动稀释 | 2024/10/11
-2026/4/30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
□
股东借款
□
其他:/ |
| 合计 | 2,368.0000 | 33.23 | 2,381.1000 | 32.94 | -- | -- |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2、股权激励归属及被动稀释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6年4月3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吴立华先生归属取得公司股份8.55万股,吴宁晨先生归属取得公司股份4.5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7,126.11万股增加至7,227.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分别计算。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权激励归属及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
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