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603279)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30:51 中财网
原标题: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60327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603279)
二○二六年五月
目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3
议案 :关于公司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3 2026 .....................................................................15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6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7议案6: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英华).......................23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宇辰)2025 .......................26
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红).......................30听取事项: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3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一、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中公布的时间和会议登记方法参加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说明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建议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下 载 链 接 :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厂区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会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六、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董事长姜桂廷先生,或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
八、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九、会议议程: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签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递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2、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会议,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3、推选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6、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7、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8、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9、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10、宣布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3、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4、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5年,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围绕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围绕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主业,实现营业收入581,765.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56.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63%,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调低,销售收入及整体毛利率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729.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6%,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66,064.16万元,比期初减少0.14%。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5年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5.2.25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 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25.4.21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 年)的议案》 1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17.《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2025.4.28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5.27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 议案》
52025.8.26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 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62025.10.15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72025.10.29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5.11.18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2025.12.10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并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的议案》 10.《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02025.12.26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0.《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其中2次临时股东会,1次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关议案合计21项,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共计召开1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参考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专业判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监督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提供专业且有价值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稳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对其报告期内的履职行为、工作成效及业绩贡献开展了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

经考核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绩效评价结果均为称职/良好。

(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规定,持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性。全年严格按照监管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工作,所有披露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2025年,公司持续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构建多维度、立体化沟通体系,通过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畅通投资者热线及专属邮箱、规范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开展高效、坦诚的沟通交流,全面、准确、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核心优势,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基本面。同时,公司持续密切关注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动态及市场舆情变化,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开展自查核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规范、诚信、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坚守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原则,严格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始终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审慎履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聚焦核心业务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着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提质增效,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董事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恪守上市公司法定职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同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合规培训,强化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聚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不断增强其自律意识、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履职行为。通过强化培训引导,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和有效性,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各类经营管理风险,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抓实信披工作,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沟通渠道、丰富沟通形式、搭建沟通平台,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发布会、线上互动、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搭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高效沟通桥梁。持续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布局和发展前景的了解与价值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7,348,267.8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6,37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911,9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22%。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8,186,5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36%。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2月8日完成。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61,098,4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8.58%。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3: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
3、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2026年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为不超过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办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确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并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及当地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职责与分工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薪酬总额 (税前)
姜桂廷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27日2028年12月25日152.00
郝兵董事2025年12月26日2028年12月25日0
张大伟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13年12月27日2028年12月25日71.32
段慧玲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2月26日2028年12月25日0
徐宇辰独立董事2022年6月30日2028年12月25日7.79
姜英华独立董事2025年10月31日2028年12月25日1.19
李东强财务总监2015年3月12日2026年12月25日63.21
 副总经理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5日 
 董事(离任)2015年3月27日2025年12月26日 
杨名杰董事、技术顾问(离任)2020年1月16日2025年12月26日40.83
张玉红独立董事(离任)2019年9月12日2025年10月31日6.32
说明: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无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避。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为6万/年(税后),分上下半年两次领取。

2、非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相关薪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方案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避。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在对本人薪酬方案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需股东会审议。子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
5.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关于姜桂廷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2关于郝兵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3关于张大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4关于段慧玲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5关于姜英华2025年度津贴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
5.06关于徐宇辰2025年度津贴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
5.07关于李东强2025年度薪酬
5.08关于杨名杰2025年度薪酬
5.09关于张玉红2025年度津贴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议案6: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评估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同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公司2026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一期相同。

附件:《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评估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认为: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的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0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景津装备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岩锋,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锋近3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锋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英华)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姜英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硕士。2002年8月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自公司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州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瑞博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参加股东 会次数 (次)
姜英华330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新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视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自公司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为了更好更快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情况,所有会议本人均现场参加。截至报告期末,本人现场参加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共9次,现场参加了1次业绩说明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本人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对线上投资者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复,一方面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和诉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继续聘任李东强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任期一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英华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宇辰)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年1月—2021年10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洪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3次,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参加股东 会次数 (次)
徐宇辰10104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本人定期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审计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检查报告。本人通过审查检查报告,充分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考察、讨论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此外本人参与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行业会议和论坛,参加了先进制造主题活动并参观了先进制造链、清洁能源链、数字科技链等,将学习到的经验做法传递给公司的管理层。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同时公司为本人参与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提供便利,报告期内本人线上参与了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工作座谈会等,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阅业绩说明会会议记录等,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和诉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继续聘任李东强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任期一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故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姜英华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也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除了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共计27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562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要求,独立、审慎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宇辰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听取事项: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红)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玉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1991年至1994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3年,自1994年9月至2025年10月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因已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11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参加股东 会次数 (次)
张玉红770002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开展各委员会工作,包括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的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相关事宜,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召开沟通会议,进行有效地讨论和交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我通过参与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出席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达到更好的履职效果。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利用现场参会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现场参加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人保持顺畅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公司注重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任期内本人线上参与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座谈会,公司也在定期报告的窗口期提醒本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等,提高本人的合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无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无此类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期届满,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姜英华为公司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32.5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0日上市流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已于2025年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玉红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听取事项: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确定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并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及当地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职责与分工等实际情况,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薪酬总额 (税前)
卢毅副总经理2013年12月27日2028年12月25日246.35
田凯副总经理2025年12月26日2028年12月25日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避。公司董事会各董事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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