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情况的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45:44 中财网
原标题:华鼎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情况的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下滑情况的 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华鼎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年 11月 14日经贵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6年 4月 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3日和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作为华鼎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对华鼎股份 2025年度及 202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及是否影响本次发行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1、发行人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发行人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472,600.68752,096.04
414,570.92627,727.33
22,729.4742,104.79
21,604.7040,276.86
21,226.3947,582.81
22,351.2148,870.98
20,917.3335,401.56
2、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79,495.36万元,下降幅度为 37.16%。

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于 2024年 7月出售通拓科技,故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中不再包括跨境电商业务的销售收入,而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中包含了跨境电商业务 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2024年半年度跨境电商主营业收入为 150,945.17万元),故导致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较多;(2)在锦纶 业务方面,公司 2025年度锦纶丝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 126,664.07万元,降幅 为 21.56%,主要由于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2025年度己内酰胺市场价 格整体呈下行趋势,导致公司原材料锦纶 6切片的采购价格及锦纶丝产品的销售 价格同步回落,其中公司 2025年度锦纶丝产品的销售单价为 15,896.75元/吨, 较同期销售单价下降 3,631.31元/吨,降幅达 18.60%,从而拉低了锦纶丝业务整 体收入水平。 以公司锦纶 DTY产品为例,2024年 1月至 2025年 12月,公司锦纶 DTY 产品的销售均价与同类产品市场均价以及上游原材料己内酰胺市场均价的变化 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锦纶 DTY销售均价与同类产品和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变动对比图(单位:元/吨)
注:己内酰胺市场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化纤信息网,同类产品市场价格选取锦纶 DTY 70D/24F规格的市场价格,数据来源为中国化纤信息网。

在经营业绩方面,公司 2025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20,917.33万元,同比下降 40.91%,主要系由于锦纶业务的经营业绩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有所下滑,公司 2025年度锦纶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额为 57,050.65万元,同比下降 30.88%,使得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同比下降较多。

因此,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同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系由于锦纶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出售跨境电商业务导致合并报表范围有所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3、公司 2025年度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趋势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公司 2025年度营收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3、公司 2025年度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趋势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公司 2025年度营收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台华新材
460,963.63348,812.60
587,627.70394,709.49
-21.56%-11.63%
经营业绩层面(扣非归母净利润)

发行人台华新材
20,917.3333,731.21
35,401.5659,576.31
-40.91%-43.38%
是锦纶丝产品营业 品营业收入。 ,公司及两家可 其 2025年度的 。 业绩下滑主要是 受上游原材料价 5年度经营业绩 经营业绩情况 营数据及其变动入,台华新材选取 比上市公司台华 据均较上年同 公司剥离跨境 格下行、产品销 滑的情况对发 况具体如下:
2026年 1-3月2025年 1-3月
2026年 1-3月2025年 1-3月
113,893.85115,630.30
104,748.5395,568.09
1,018.2211,267.89
941.4811,019.29
683.879,352.89
870.709,448.68
570.258,825.68
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13,893.85万元,同比下降 1.50%,基本保持稳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70.70万元,同比下降 90.7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93.54%。公司 202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的下滑主要系受公司所处的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所致。

从营收规模来看,公司 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13,893.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0%,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锦纶丝产品销量同比增长 19.24%及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18.05%综合所致。从盈利水平来看,公司 2026年一季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系锦纶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额下降较多所致。公司 2026年一季度锦纶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额为9,908.49万元,同比下降 9,993.18万元,下降幅度为 50.21%,使得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同比下降较多。具体来看,公司 2026年一季度锦纶丝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同比下降 18.05%和 9.48%,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终端需求相对疲软等因素影响,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从而导致锦纶业务的毛利空间有所压缩。

因此,公司 202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下降主要系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前,发行人、保荐机构已在审核过程中对发行人 2025年 1-9月期间由于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而出现业绩下滑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说明。同时,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提示”之“(一)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以及“(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中对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作出了充分提示。

因此,发行人 2025年度以及 2026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情况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审核前可以合理预计,并已充分提示风险。

(四)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公司锦纶产业所属的化纤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公司作为石化产业链的中游企业,其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以及锦纶切片制造业,下游为纺织服装行业。锦纶化纤行业的发展受上游石化产品供给、下游纺织服装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化纤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公司锦纶主业的经营业绩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化纤产业景气度高度关联,未来将持续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终端消费需求变化及原材料价格起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经营业绩存在不可避免的波动,其相关不利影响不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二、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降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公司剥离跨境电商业务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以及锦纶主业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产品销售均价回落等周期性因素影响所致,相关业绩波动趋势符合行业特征。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仍将面临宏观经济、终端消费需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周期性因素的持续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降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发展壮大主营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短期经营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发行条件
如前述,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 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 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 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的定期报告,并取得发行人关于经营业绩变动情况的相关说明,分析核查其经营业绩变动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同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系由于锦纶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出售跨境电商业务导致合并报表范围有所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在本次发行申请审核通过前可以合理预计且相关风险已充分提示;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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