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6-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217,286,34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32股后的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126,008.13元(含税)。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51,126,008.1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217,286,340股)*10=0.41999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 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0.041999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19999元/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4月18日分别披露《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32股后的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1,126,008.13元(含税)=1,217,285,908股×0.042元/股(含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51,126,008.1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217,286,340股)*10=0.41999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0.0419999 / 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1999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宏宇 咨询电话:0755-36889712 咨询传真:0755-368898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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